管子超聲波探傷應符合JB1151-73《高壓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》的規定。

  受壓件的超聲波探傷

  1、探傷的起始靈敏度

  探測深度<200毫米時為Ф2當量直徑。

  探測深度≥200毫米時為Ф3當量直徑。

  2、受壓件不得有存在缺陷密集區和大于Ф4當量直徑的單個缺陷。

  其它要求應符合JB755-73《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》有關部分的規定。

  3、磁粉探傷

  被探傷工件經機械加工,在表面油污和鐵屑消除干凈后用周向和縱向連續磁化法進行探傷。

  作為缺陷顯示劑的檢查液應采用每升變壓器油和煤油各占50%的混合油,其中加入15~30克粒度均勻的磁粉,一般用不少于200目篩子過篩。

  探傷時周向磁化電流的選擇,按下式規定:

  I=(10~12)D

  式中:I——磁化電流,A;D——被探傷工件的直徑或對邊距離,毫米。

  為易于發現缺陷,可適當改變磁化電流。

  探傷時縱向磁化值為3000~10000安匝,線圈電磁鐵磁化的較大長度在500毫米以內,長工件線圈磁化時應分段進行,分段磁化觀察區建議在200~300毫米范圍內。

  判斷標準為不允許有裂縫。對磁痕有懷疑時,可用著色法或熒光法進行驗證.

  非磁性材料的工件可用熒光,著色探傷法抽檢,驗收規定由使用、制造雙方協商。